今年2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出台了《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文件,提出“创新券”概念,推动全省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属科研院所等)的科研仪器、技术服务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
简要地说,即企业向政府申请创新券额度,向科研机构支付创新券并享受技术服务,服务完成后,由政府将创新券等值资金汇入科研机构账户。
怎么使用创新券?
1、企业或创业者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要进行资格认定,由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取得资格后,企业或创业者可向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申请创新券额度。创新券领取采取“先到先得,用完为止”原则。
2、企业或创业者可在“创新地图”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创新载体要及时查看并予以回复,经双方协商达成简易服务协议。如需签订正式合同的,请将签订后的正式合同上传。协议或合同签订之后,企业或创业者申请使用创新券,经科技局审定后的创新券,创新载体不得拒收。通过线下完成预约服务的用户须在申请使用创新券时,通过检索功能找到对应的载体及服务。服务履行完成后,创新载体需对该次服务及时记录企业对创新载体服务进行评价。
有了创新券,你可以得到什么服务?
1、 一般创业服务:如产品检验检测、检索查新、技能培训、人才服务等。
2、 技术开发服务:与研发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机构,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科研机构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
3、 技术转让服务:购买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只是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 技术咨询服务:购买特定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分析评价、只是产权战略规划、生产过程改善、试验测试、方案设计等技术咨询服务。
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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