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器实验室(浙江省低压电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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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低压电器智能技术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条例

一、总则
   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主攻目标与我国科学研究的战略和计划紧密相关。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与本实验室的基础和实力,主要从事低压电器领域的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相关的开发研究,以及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本实验室借鉴和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手段,强调多学科协作和学科交叉,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原始创新研究。
   根据教育部教技[2003]2号文件印发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厅的相关文件并参照兄弟实验室的管理经验,为坚决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及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2. 实验室主任全权负责实验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尽力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研究决定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4. 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兼职副主任和专职副主任组成,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验室的研究项目管理
   1. 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其资金与性质不同大致分为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其它科技服务项目。
   2. 基金项目是根据“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研究项目。由基金申请者负责,成立课题组,相关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成果的发表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实验室。
   3. 联合项目经费来自本实验室与资助单位,联合项目由双方商定组织联合项目组,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实验室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分享。成果的发表由研究工作者和双方单位共同说明。
   4. 为了充分利用大型精密仪器和分析测试能力的优势,实验室也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其它单位等提供科技服务。
   5. 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6. 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不能完成原计划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甚至取消基金资助。
四、实验室的经费管理
   1.实验室接受科技厅、依托单位温州大学的建设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目前实验室经费主要为开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业务费:
   ① 每年从运行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作为开放课题基金;
   ② 大型设备共享实验及维护费用;
   ③ 论文成果奖励基金及学术交流、年会等。  
   (2)公务费:
   主要用于专家评审、行政办公、年报制作、资料费等。  
   (3)机动费
   上述费用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在总经费中划拨,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年终进行决算。日常支出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签字方可报销,其它超出预算的大额支出需由室务会讨论决定。
    2. 开放基金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需要持续较长时间的较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给,其开支(使用)按“对外开放基金课题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3. 开放基金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中止时,所余款项如数上交实验室。
    4. 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计实验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  
   1. 凡是固定资产均应按照温州大学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或据为己有。固定资产清单由实验室办公室每年统计存档。
   2. 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大型仪器一人一机,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试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健全安全使用规则,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3. 实验室建立1-2人的实验仪器管理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并组织订货。同时管理组还负责向实验室提供与室内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向,以便能及时制订计划为实验室更新和添置仪器。

11.2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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